阿比特龙对肝功能有哪些影响?

服用阿比特龙肝功能损害患者基线中度肝损伤(Child-Pugh分级B级),每天一次减少醋酸阿比特龙至250毫克的推荐剂量。在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中,在治疗开始前监测ALT,AST和胆红素,第一个月每周监测一次,接下来两个月治疗监测每两周一次,之后每月一次。
如果基线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ALT和/或AST升高超过5×正常上限(ULN)或总胆红素超过3×ULN,则停用醋酸阿比特龙,不再对醋酸阿比特龙患者进行再治疗。不要在基线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中使用醋酸阿比特龙(Child-Pugh C级)。
肝毒性对于在醋酸阿比特龙治疗期间发生肝毒性的患者(ALT和/或AST大于5×ULN或总胆红素大于3×ULN),中断用醋酸阿比特龙的治疗。在肝功能测试恢复到患者基线或AST和ALT小于或等于2.5×ULN且总胆红素小于或等于1.5×ULN后,可以每天一次以750毫克的减少剂量重新开始治疗。
对于恢复治疗的患者,至少每两周监测血清转氨酶和胆红素,持续三个月,之后每月监测一次。如果每天一次以750毫克的剂量再次出现肝毒性,则在肝功能检查恢复到患者基线或AST和ALT小于或等于2.5×ULN后,可以每天一次减少剂量500 毫克重新开始再治疗。总胆红素小于或等于1.5×ULN 。如果肝毒性在500毫克的剂量减少每日一次复发,中止与醋酸阿比特龙治疗。
电话咨询

4006-570-919
周一至周日 9:00-22:00